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一)易损材料(例如,纸、塑料薄膜)制的无外绱鞋底的一次性鞋靴罩或套,这些产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纺织材料制的鞋靴,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将外底固定或安装在鞋面上的(第十一类);
(六)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滑冰鞋;护胫或类似的运动防护服装(第九十五章)。
二、税目64.06所称“零件”,不包括鞋钉、护鞋铁掌、鞋眼、鞋钩、鞋扣、饰物、编带、鞋带、绒球或其他装饰带(应分别归入相应税目)及九游娱乐税目96.06的钮扣或其他货品。
(一)“橡胶”及“塑料”,包括能用肉眼辨出其外表有一层橡胶或塑料的机织物或其他纺织产品,运用本款时,橡胶或塑料仅引起颜色改变的不计在内;
(一)鞋面的材料应以占表面面积最大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表面面积可不考虑附件及加固件,例如,护踝、裹边、饰物、扣子、拉襻、鞋眼或类似附属件。
(二)外底的主要材料应以与地面接触最广的那种材料为准,计算接触面时可不考虑九游娱乐鞋底钉、铁掌或类似附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