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前期 10个试点海关基础上,新增青岛等12个直属海关开九游官网app展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0年第75号执行,监管方式代码为“9710”、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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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依据海关企管部门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在“跨境电商企业类型”中勾选相应的企业类型。同时可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
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以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跨境电商B2B出口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企业可以报送申报清单,系统校验通过后自动推送至“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以申报清单的方式通关,无需汇总申报报关单。申报要素减少57项,让中小微出口企业申报更为便捷。
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9710、9810,不涉及出口退税的,可按照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按“跨境电商商品一批”录入。
针对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时效要求高的特点,现场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B2B出口模式可以实现批量出货,解决了跨境电商企业必须在出口前单个打包并逐个黏贴面单的问题,降低了出口前人工操作和物流成本。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办理转关。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通关的,同样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时效更强、组合更优的方式运送货物。
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1年内退运进境的,海关建立底账数据形式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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